首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