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五章 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三十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三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本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