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屠宰与检验 第十八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屠宰与检验 第十八条 国家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水平,并经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