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