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开展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临床研究机构可以按照临床研究方案继续实施,并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