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七章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为研制药品、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军队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由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开展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临床研究机构可以按照临床研究方案继续实施,并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