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