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三章 临床研究实施 第二十六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临床研究实施 第二十六条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结束后,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临床研究实施情况、研究结果和临床转化应用建议。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对受试者进行随访监测,评价生物医学新技术的长期安全性、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