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