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