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