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批签发机构确定 第十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批签发机构确定 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该机构批签发资格: 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