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检验、审核与签发 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检验、审核与签发 第十二条 承担批签发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其承担的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生物制品检验或者审核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