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生物制品的生产、检验后,填写《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向承担批签发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批签发。 第六条 申请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必须具有下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一: 第七条 申请批签发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的格式,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制定。 第八条 申请批签发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及样品: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