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结余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以及其他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