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力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形成风险的,应由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