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商务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变化,负责确定和调整需要监测的生活必需品品种。 第十七条 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特点,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