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二、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二、 二、 主要内容 (一)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国家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 (二) 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国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 (三) 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国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 (四) 环境污染防治。 将跨国界水体污染防治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五) 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