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三、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三、 三、 配套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二) 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 (三) 推进省以下改革。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 (四) 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