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 (2)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 (2)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 (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又如“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且当日完成整改的。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