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一)

(一) 推动贫困地区绿色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模式新机制,因地制宜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脱贫攻坚优势,鼓励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现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扶贫项目,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理。

优化贫困地区环评管理,支持贫困地区每年年初制定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清单,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支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资源,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高标准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发展新兴产业、生态产业。对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建设的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依法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具备规划环评能力的事业单位,优先承接贫困地区的规划环评编制项目,费用减免。

坚持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规范引导种养业、扶贫车间和扶贫驿站及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产业。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生态种养殖模式,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大力支持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生态环境资源向旅游资源转化,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优势、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等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动旅游特色村、休闲养生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快开展生态环保扶贫效益评估,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价值量化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