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三)
(三) 深化多方合作联动
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责任,按照属地党委和政府要求,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加强对本地生态环保扶贫工作的指导支持,积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生态环保扶贫。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环保扶贫行动,重点支持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水源涵养区、南水北调源头区、生态重要及敏感脆弱区的贫困县,同步打好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个攻坚战。加强部门联动、省市县乡村联动,形成生态环保扶贫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