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二) 建立贫困人口参与机制

引导贫困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增加劳务收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建设运行中,设置一定数量岗位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约定中予以明确保障。鼓励各地根据需要设置生态环境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护等岗位,让贫困人口参与生态环境监管,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提高贫困人口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