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二、 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五) 二、 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五) 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四)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