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 二、 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四)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 (四) 二、 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四) 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