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遵守、执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遵守、执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