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