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六)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六) 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