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五)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6年) (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五) 主要监测点位视频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