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自行监测的原始监测记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保存期限的,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