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三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其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企事业单位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修复。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