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一条 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式等。 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