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条 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的排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