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十四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0) 第五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