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