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