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与赔偿义务人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