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等有关情况;
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规划计划、督察报告等;
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办理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