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