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第九条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和生态状况评估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和保护成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