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第十一条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