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