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回采率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状况,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不得吃肥丢瘦、浪费煤炭资源。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