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3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