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前,对拟批准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作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