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