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