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