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