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